按照《GB7793-2010中小學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衛(wèi)生標準》,教室照明應滿足如下條件:
1、教室照明應采用人工照明與自然光相結合的方式;
2、教室課桌面上維持平均照度值>300lx ,其照度均勻度應≥0.7 ;
3、教室黑板應設局部照明燈,其維持平均照度>500lx ,照度均勻度應≥0.8;
4、教室宜采用 3300~5500K 色溫的光源,光源的顯色指數(shù)≥80 ;
5、教室的統(tǒng)一眩光值 (UGR) ≤19 ;
6、在維持平均照度值300lx 的條件下,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現(xiàn)行值<11W/ ㎡,目標值應為 7W/ ㎡;
7、光通維持率應>80%@2000小時。
因此,為有效避免教室照明對學生視力的影響,教室應采用專業(yè)的教室照明燈具,并且要有專業(yè)的技術人員來負責設計每間教室的照明情況,并進行安裝,從而確保教室燈和黑板燈的各項指標都可以滿足教室照明標準。
實現(xiàn)每間教室的光環(huán)境不僅照度充足、均勻度優(yōu)異,同時將眩光最小化,無直接光射入學生的眼睛。同時,教室照明改造在教室中的位置,盡量避免教室中光線的疊加和死角光線的不足,真正為學生提供健康、舒適、綠色的教室光環(huán)境。